,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那我去成立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不就好了?”关莎放下电话后同众人道。
“不可以的。”任天行立刻否定,“虽然是有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存在,但这种无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就是合伙企业,都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责任的。”
任天行随即在电脑键盘上劈里啪啦地打起字来,不过十秒钟,他就把手提电脑屏幕转向众人,屏幕里显示的几段文字如下: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换而言之,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我国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除了无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
不过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关莎看到这样的解释愣住了,还有不让搞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道理?
“我自己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不行?”关莎有些不能接受。
沈俪拍了拍关莎的肩膀,“我觉得这样
第192章 信任的问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