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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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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五百九十四 给彼此以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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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种普遍性的对律法的不信任不承认,社会运行成本和社会内耗才会居高不下,明明可以用律法解决的事情,却成为了正反两方拉锯的战场。
    官府在其中大受好处,左右逢源,吃得满嘴流油。
    这种情况是罪恶的,是不正常的,是不能被接受的。
    所以苏咏霖决定对自己开刀,毅然拿掉了自己皇帝的身份,把至高无上超脱一切的皇帝给废掉,然后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管束之下。
    他公开的明确表示自己也不能违背自己牵头制定的各项法律,法律是可以制裁他本人的,如果他本人真的触犯了法律的话。
    于是第一重挑战在苏咏霖的努力下,在目前的大明国至少是不存在了。
    苏咏霖自降身份毁灭神格,把法律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上,让自己居于法律之下,则整个大明国在理论上都不存在高于法律的人。
    第二条,也就是苏咏霖一直都在努力的一条,他过去发动三次大清洗,也有维护律法尊严的一面在其中。
    但是当时的明律有着自相矛盾的一面,他的行动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改变作用,也不可能真正对他自己产生效果,属于有限改良,而非改革。
    但是眼下,却不同了。
    朝廷官员的权力来源不再是皇帝,而是宪法规定的民众代表大会,民众代表大会的权力又是来自于全体民众。
    包括苏咏霖在内的人在法律逻辑上,都是向宪法规定的代表全体民众意志的民众代表大会负责,而不是对皇帝负责。
    他们的权力也不再超脱一切,没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相反,必须要在规定好的框架内行使。
    大明

一千五百九十四 给彼此以枷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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