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胜吴广为屯长,带领九百多名徭役赶路,为期一月,失期全部斩首。
这九百多名徭役,皆是戍边屯卫,只负责苦力,不作士兵,因此两地郡守府,经过会商,由一名县尉,携带五名县吏押送。
同样是为期一个月,逾期斩首。
根据地理位置,出发地与目的地的距离,大概有一千公里上下,若徒步前行,每日大概要走八十到一百余里路,才能在限定期限内抵达目的地。
若中途埋锅造饭,安营扎寨一耽搁,每日几乎要奔波十五六个小时。
别说普通百姓受不了,就连职业军人都受不了。
按正常的秦律,延误期限,罪不致死,但赵高主政后,大肆修改秦律,致使百姓更加艰难。
当服徭役的百姓得知限时抵达的瞬间,纷纷叫嚷不停。
“陈屯长,这一个月时间怎么能赶到?”
“是啊!一个月赶三千余里路,根本赶不到!”
“陈屯长,咱们是徒步赶路,不是骑马奔波,这限时令不是明杀人么?”
“........”
听到众人的嚷嚷声,陈胜还没开口,一旁的周县尉当即暴喝出声;“嚷嚷什么!都给我闭嘴,听我说!”
等所有人安静下来,周县尉才高声道:“郡守已经请示了丞相府,丞相府给出的命令是,期限不能改,路线可随意选,只要按时达到,便不与追究责任!”
“到渔阳的路线,总共有两条,一条是水路,一条是陆路,要想活命抵达,自己选.....”
话音还未落点,众人再次嚷嚷起来,各说各有理。
吴广见状,连忙跳上高台,朗声道:“都别嚷嚷了,让屯长
第三百二十五章陈吴终合并,乱起限时令(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