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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字卷 第七十三节 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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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副手佐贰官来处理,唯独诉讼审判不能假于他人手。
    也就是说同知在一定情况下替代知府处置任何事务,但是唯独诉讼审判不能。
    当然这只是大周律例中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许多同知一样受知府之托进行审判,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诉讼决断仍然是知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轻易不会假于人手,这也足见推官所要处理事务的重要性了和地位的特殊性了。
    通判和和推官的职责都相当明确,便是知府也不能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人家是明确的活儿的,做不好的话,他固然脱不了责,但知府一样得挨板子。
    但同知就不一样了。
    同知作为仅次于知府的佐贰官,其最明确的职责就是协助知府处理府内大小事务,也就是说,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但是前提是知府让你去处理,不让你去过问,你就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吧。
    当然同知职责还缀了一条,那就是清军。
    什么叫清军?全称就是清理军匠,大概意思就是管理和卫所相关军务。
    可是这里是边陲要地,卫镇营军直接隶属于蓟镇总兵管辖,前明风光一时的永平六卫早就成昨日黄花。
    比如抚宁卫和山海卫以及开平中屯卫均直接隶属于蓟镇总兵管辖,地方无权干预。
    而最早设立于卢龙县城里的卢龙卫和东胜左卫在前明时候就和原来的永平卫合并为新的永平卫,大周沿袭了此制。
    但在元熙二十三年察哈尔人寇边之后,兵部深感永平府一二线尤其是二线防守的薄弱,为了加强抚宁卫和建昌营、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营的实力,永平卫便被活生生肢解,大部力量并入抚宁卫,剩下余部分解并入建

己字卷 第七十三节 试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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