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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档案(第1、2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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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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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伏受害者,尤其作案现场非隐秘之地,凶手必须具有相当的胆魄和技巧以及经验,由此推断凶手应该具有犯罪前科,或者有军队和警队服役经历。
    第四点,由失踪者特征来推断凶手作案的心理动机——失踪者皆为青少年,凶手选择这样一个群体作为猎捕对象,可能出于如下几个原因:1.寻求征服和控制男性年轻人,以彰显自身能量,从而获取日常生活中无法体会的成就感;2.该年龄段的青少年,是其初始的刺激源,可能曾经给他造成某种侮辱和挫折;3.凶手是同性恋,可能有索爱被拒的经历,等等。不论这三种动机只有一种符合凶手还是兼而有之,总之,可以映射出凶手孤单的心境、偏执和自卑的个性,以及缺乏与他人交际的能力……
    第五点:凶手的年龄比较不好判断,因为以目前掌握的信息,还无法清晰捕捉到凶手真实的心理动机。就上面的分析来说,假设是第一种动机,那凶手的年龄应该处在比较成熟的阶段,有一定的阅历,历经挫折,在30岁以上;若是第二种,年龄便要稍小一点,青壮年足矣;而最后一种,跨度可以很大,与受害者年龄相仿的都可能。但总的来说,以经验、胆识、体力、力量综合角度出发,凶手应该在30岁到50岁之间,不过有关年龄方面,在犯罪侧写中向来是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现实办案中,不必过于拘泥。
    犯罪侧写,其实也是一种通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凶手作案的时间、地点、犯罪惯技、标记行为、受害者信息等都是参照物,通过科学的归纳、推理、演绎,最终剖绘出凶手的本来面目。完成对所谓第一嫌疑人的剖绘,实质上便已去掉11个研究案例,那么剩下的,又将指向什么样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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