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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诡事录2:长安鬼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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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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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报,很快传赵某入内。
    赵某进庙,见堂上烛火明亮,两旁侍卫森严,一人坐案后,看不清面孔。
    赵某迟疑时,案后之人说:“我有一女婿在蜀地,今欲派人探望,给他带封书信,素闻你快递无双,故把你请来,你可能完成此事?”
    赵某力辞:“我家大人命我到长安出差,有日期规定,过期不至,将是死罪。若放弃先前的任务,转赴蜀地,我就不敢再回扬州了。而我父母妻子都在那里,又怎能不回?这并非借口,请大王明察。”
    天王道:“你只管去蜀地好了,为我办完事,再去长安不迟。其他什么话也别说了,下去休息一下,吃点东西,然后上路。”
    有人将赵某带到一间空舍,上了饭菜。
    可以想象,赵某一点食欲也没有,觉也睡不着:去蜀地,耽误行期,陈少游必将其治罪;如不去,又惹不起这个来头神秘的天王。
    怎么办?
    胡思乱想中,天已经亮了,赵某隐约听到庙中有声,出舍一看,见庭中尽是飞禽走兽,又有奇形鬼神,同拜于金天王面前。后者处理完公务,又召赵某,交给他一封书信:“把它交给蜀地成都的萧敬之,此事甚秘,怕泄露,故派你去。快去快回,莫耽误!”说罢,叫人给了赵某一万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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