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并且规定:重复、多次聚众进行上述行为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或许是检察院发现了陈导光以往的“事迹”。
才会对陈导光予以特别“照顾”,将量刑建议直接提升到了十年!
毕竟……
昨天陈导光怼天怼地怼空气,连公诉人都没放过。
这也是他见过第一个敢于怒怼公诉人的被告。
至于陈导光的“无罪辩护”方向的答辩,他严重怀疑是陈导光自己自由发挥。
和这个辩护律师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换谁都不可能把官司打成无罪!
“原来是这样,敢情是他得罪了公诉人?”
“昨天他还作为受害者,坐在公诉人旁边来着,估计做梦也没想到有这一天。”
“我现在总算知道了,得罪法官其实不怎么可怕,得罪公诉人才是最可怕的,量刑建议直接加了一档!”
“会不会是公诉人连夜筛查,又发现了陈导光新的犯罪记录……”
“……”
张清源等人咽了咽口水。
更加激动起来。
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代表着法院,拥有审判权。
公诉人代表着检察院,拥有控诉权。
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
都是被他们控诉的。
量刑建议,也是他们先提出的。
而陈导光昨日的行为,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一百八十八章 他们难道也要做无罪辩护?(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