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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姓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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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私闯民宅,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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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上来便闹到府衙?”
    徐友亮陪着笑解释:“这案子跨县了,杀人者是太仓的,遇害者则是昆山的,行凶地也在昆山。昆山县原本也想接,但太仓那边的被告依律申诉了,还在太仓反诉死者私闯民宅、抢夺奴婢,怕昆山县护短。
    只因双方互不服管,且这申诉之人,乃是太仓大户、户部承运司沈主事家,下面便不敢擅专。府君,说句不中听的,沈主事好歹也是正六品的京官,涉及他们家的事儿,昆山县还真镇不住。”
    张学曾回忆了一下,立刻知道这事儿小不了。沈廷扬虽然只是正六品,论官阶远比他这个苏州知府小,但沈家同时还是苏州巨富,势力不斐。
    (注:明朝知府正四品、五品的都有,要按府的级别而定,标准是看税粮,二十万石以上的是上等府。苏州府的漕粮摊派为五十九万石,光这一项就三倍于上等府,所以张学曾是正四品。)
    思前想后,张学曾只能叹息一声:“罢了,你去安排,尽快把相关众人缉传到案,人齐了明日或者后日便安排过堂吧。唉,一上来就是苏州府审,多半是跑不掉去南京刑部复查了,下面的人真是惹事。”
    “学生这便去安排。”师爷立刻领命而去。
    明朝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两审终审制”,但初审的级别,显然也是会影响案子最终复查、核验的级别的。
    ……
    苏州府一切按照司法程序运作。
    两天后,沈树人、董良双方,连同双方当天动了手的家丁、在场的其他下人,全都被提到了知府衙门。
    董良不是当事人,只是苦主,也就是“受害者家属”。
    董家绣庄那场冲突,最后不小心死了两个

第10章 私闯民宅,当场击毙(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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