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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姓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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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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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有手慢无,顾炎武引用朱子之言比喻,一下子就让他们想明白了《大明律》里那个“公证契约为先”的条款背后暗含的圣人道理。
    原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当然,这番话说是“朱子曰”,其实有点牵强。
    在场其他人智商不够,听不出其中高明曲折之处。
    唯有设计此案的沈树人,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旁征博引。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原文里,发表的一段评论。但司马光的儒学地位不够高,所以顾炎武不引他。而南宋时,朱熹写过《资治通鉴纲目》,这几句话他并没有修改,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
    顾炎武不说是司马光说的而说是朱熹说的,给张学曾的台阶就顺畅多了。
    “身边留个读书破万卷的家伙帮我要做的事情注释、寻找依据,看来还挺好用的。记得顾炎武历史上科举也是屡试不第,好像这次乡试考完后就放弃了,到时候趁着这个案子重谢他一下,延揽给我当师爷也挺不错。”
    沈树人心中暗忖,已经动了把顾炎武因为正式幕僚的念头。
    他自己擅长计谋,但读古书太少。找个人帮他把很多暗黑的谋略润色粉饰一下,名实兼收,绝对很有必要。
    而另一边,董良还在左支右拙、试图做最后的抵挡,但也都被轻易瓦解。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责罚私契,正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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