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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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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四】第一章:引车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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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崔杰故意杀人案。
    崔杰,二十六岁,退伍军人。在街上摆摊卖香肠,遇到城管大队执法。
    城管大队副队长李强同志严格执法,将崔杰的违法工具全部没收。
    崔杰给城管大队副队长下跪,称这是他全部身家性命,求求你,放他一马吧。
    但李强同志严格执法,崔杰便拿起一把切香肠的小刀,插进了对方的喉咙,而后逃离现场。
    李强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十天后,崔杰自首。
    法庭上,被告人崔杰的辩护律师站起身,为崔杰做辩护——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
    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
    这个国家像崔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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