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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5章:“头七”之“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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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为一个祭日,称为“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计49天。有人认为,“烧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
    在“烧七”时,丧家要在大门口挂白纸灯笼,表示家有重孝。“头七”在家设灵牌,焚香明烛,供献酒肴祭奠,下余“六七”都到坟地花费纸钱。一般以一、三、五等“单七”祭礼较隆重,亲友皆至,孝子要“哭灵”;至于二、四、六等“双七”,则亲友不必来。孝子只烧纸钱、不哭灵,称为“空七”。尤以“三七”和“末七”最重要,每逢这两个“七”日,亲友都要到坟上烧纸祭奠,孝子也要大哭一场。在“五七”或“六七”忌日,其家属请僧侣或道士做法事超度,遍请亲友前来参祭。“末七”又称“尽七”,丧家大都要请来僧、侣們诵经礼忏,亲友也要送冥币、香、纸、大蜡、金银斗等“明器”祭奠。
    凡间百姓们认为“烧七”若与夏历的“初七”、“十七”、“廿七”相逢,谓之“冲七”或“犯七”,认为亡魂“逢七有灾,冲七有难”。时至今日,在关中的耀县和陕南的丹凤县,除认为“冲七”是忌期外,还以“烧七”与月中的“初八”、“十八”、“二十八”相逢也是忌期,故俗云:“逢七逢八,铜锤铁钗;烧七烧九,阎王请吃酒”,并认为“烧七”遇到七和八的日子,阎王要拷打亡魂,遇到这种情况,要提前或推迟一天祭奠。
    因此,在下界凡间关中一些农村,遇到“冲七”时,孝子要给死者坟顶插一把纸伞,意在协助亡魂躲避灾难。比如,凡间有陕北的延长县,在“冲七”

第1185章:“头七”之“收获”(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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