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好点律师,说是自卫都没问题;
毕竟,对方长期敲诈刘威,如果是这个混混举报,估计还没有查刘威,很可能就把自己给搭进去;
要知道,敲诈勒索远比被打断腿罪名严重的多,尤其还是人家在自卫的时候;
按照这样的思路一分析,貌似只有第二个人了。
“按照你刚才所说,应该是第二个人了”;
“你当初把人家整的,对方哪怕不开店,都不给你保护费,可见对方对你有多恨”;
“你如果没有太大名气的时候,对方就算举报,也没有太多人追究”;
“但你现在混得风生水起,对方之前宁愿倒闭也要和你杠在一起,说实名举报完全有可能”;
“你想一下,如果咱们秦大妈第一家店铺的时候,遇到你这样收保护费的,咱们得有多绝望”;
“这样吧,你再找律师,与对方沟通下,如果能私下和解就和解,哪怕多费点钱都行”;
“如果对方真的咬死,虽然你这砸门只属于非法闹事,不至于坐牢,但绝对不是啥好事情”;
“如果对方拿出证据说给他的店铺倒闭是因为你的所作所为,到时候问题就麻烦了”;
“不过,你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只要你之前没有干过那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以咱们秦大妈的体量,完全可以请最好的律师”;
“但是,你还要把收尾做好,省的给人把柄”;
“如果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对咱们秦大妈店铺倒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于秦大妈外卖的影响,可是不容小觑的”。
是的,马毅搏最担心的还是
第四百二十二章 刘威的困局(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