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开展,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所有的事宜都要让总公司进行规划的话,一来会因为对当地状况不熟悉,容易造成规划上的失误,另外这种繁琐的事务增多,集团总部也会不胜其繁,难以忙得过来。
将这些具体的投建事务交给下面的子公司各自去办的话,效率上自然会大大提升。
况且从目前的业务形式来看,老常管理的华芯公司和新能源业务方面,近三四年并没有太多的需求;而黄厚财看似坐拥上万人的超级大厂,实际上除了一厂和二厂部分员工外,其他的倒也没有多少员工符合条件。
这样分划下去的话,处理起来就会方便的多。
同时集团总部在进行投建的时候,鉴于有多家子公司同在徽市的便利,可以捎带着将这些子公司解决,也能减轻下属子公司的负担。
赵天对于这个提议也比较赞同,原本他就有打算,在‘分房政策’正式化以后,就会将这种规定作为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之一来执行。
已经知晓了目前公司需要分房以及‘待分房’的人数,同时知道集团账上的流动资金数目,赵天决定,在第一期的建房规划上,先行投建五十万平方米的‘分房类’住房,另外还有二十万平米的‘公寓类’住房。
‘分房类’住房,按照人均一百平米的标准,一次性可以满足接近五千人左右的分房需求。
而二十万平米的‘公寓类’住房,则可以满足五千人以上的临时需求。
这两项加起来,对于徽市目前实际拥有的员工数,能够绝对的满足。
毕竟设立在徽市的电气一、二、三厂区,加上两条汽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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