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明末之奴隶的咆哮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九十三章 远大的规划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明太祖洪武八年始造。由于当时缺铜,于是明洪武七年颁布“钞法“,设宝钞提举司,其下再设抄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并于次年以中书省南京名义发行。
    洪武二十二年朝廷又发行小钞5种,即拾文、贰拾文、叁拾文、肆拾文、伍拾文,票面幅面较小。
    永乐以后印行宝钞仍用洪武年号,且禁止民间用黄金、白银买卖交易。
    洪武二十二年前后,纸币时贬时升,江西、福建一带二贯纸钞只能换铜钱五百文
    永乐二年,米一石一度值钞一百贯
    永乐五年米一石值钞三十贯
    宣德初年,米价已达到宝钞伍拾贯
    宣德七年,宝钞一贯只值铜钱5文
    正统九年,米价涨到宝钞一百贯,明钞已不能通行,已经达到了“积之市肆,过者不顾“的地步
    正德年间,宝钞实际已经废止。此后,明朝不再发行纸币。
    明代三百年,仅发行这一种“大明通行宝钞“,而且宝钞的印制和发行始终是集中于中央政府,这种统一性是前代不曾有过的。
    不兑现,不分界,不限地区和流通时间,不规定发行限额,没有发行准备金,不改币名和形制,币制始终如一。
    明代钞法的一大漏洞,就是它的倒钞法。洪武九年,明政府曾定倒钞法,在各地设行用库收换昏烂钞。
    洪武十三年又规定了调换昏烂钞的界限,凡票面金额、文字可以辨认的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许对用旧钞买货者提价,但实际上,政府收税只收新钞,而民间对旧钞则降价使用或拒用。这就形成了新旧钞的差别价格,造成了以后的通货膨胀。
 

第二百九十三章 远大的规划(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