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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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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挥斥方遒一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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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了一个大概。但现在他最主要的是这第三道题。

    如若回答否,则为何不让犯罪者接受学府教育,是因为他们可能会干扰学堂的正常运行,对学子造成伤害?但若是允许,那么犯罪者接受教育以后是否有用处呢?

    江云在这两个选择之中默默地思考着,其他的考生看了几眼以后,却是渐渐地明白了这道题目的意思,又想起目前大燕对于犯罪者的态度,心中之前的疑惑尽数消去,不禁一喜,终于有一道题目可以奋笔疾书了。

    不由分说,众学子纷纷书写起来,那牛一君看了一眼看着卷子迟迟未有动笔的江云,嗤笑了一下,此人果真胸无墨水,这道题目这么简单,他却要想如此之久,他坐在臭号旁边真是合适至极。

    按照目前公认的常理的话,是不应该让犯罪者进入学堂学习,因为他们毕竟有前科,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他们不会再次犯案,如若因此伤害到学堂的学子,那么这个责任无人可担当得起。本身他们也是没有办法参加科举之类的考试,故而大多数人也认为让他们读书识字不过是一种浪费,还不如将机会拿给更多的良家子弟。

    但犯罪者真的就不能接受教育吗?

    依大燕律例,若非判书著明其民籍被剥夺,那么自其释放之日,其仍为民,而非奴籍。

    奴籍者由于将己身售与他人,并且在牙司登记,故而失去了修行学业的机会。

    但罪者仍为民籍,大燕律例规定,民籍者可入庠序受教,而有前科者被禁止的只是入朝为官,但并未有说不可受教。

    也即是说,前科者如非特例说明,其入庠序受教无人可拦,否则视为阻碍他人蒙学,阻

第十二章 挥斥方遒一书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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