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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奔腾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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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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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气了,没想到九十年代初也有人收保护费,这也太LOW了吧。

    四字评价:毫无新意!

    实际上九十年代初,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很多法律条文甚至还没出台。以至于在八十年代严打之后,一些坏的行为就开始死灰复燃,直到九八年到达定点,没办法,才展开了第二次严打。

    如今,这种所谓的收“保护费”,其实还没形成只为真正的“保护费”概念,不像港台那样,形成一种完善的系统收费行为,而是一种弄俩钱花花的赤-裸-裸的敲诈和勒索。

    在国内,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因此只要你索要不多,没人愿意多惹是非。尤其像经营游戏厅,录像厅,还有歌舞厅,卡拉OK这种超赚钱的暴利产业,你既然开门做这种生意,就要有“花钱消灾”的觉悟。

    毕竟你在明,这些坏人在暗,指不定给你场子放几条蛇,扔几泡屎,甚至放一把火,就会让你焦头烂额。

    报警吗?公安同志都是抓一些大坏蛋,管一些大案子,像这种放蛇扔屎的案子谁管?再说了,就算真的管了,又怎么抓人?抓住了又能关几天?关了吃喝谁负责?

    用资本学理论来说,花费的成本和收获的利润是不成比例的。所以这种破事儿没几个派出所肯干。也使得这帮混子逍遥法外,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而在老百姓看来,这些坏人招惹的都是一些能赚钱,赚大钱的行当,在嫉妒你发财之余,他们看到你被敲诈勒索,也能乐和乐和,谁还帮你申冤叫屈?

    因此当你真的遇到这样的人,遇到这样的麻烦,唯一能做的就是靠自己!

    作为过来人,陈天朗可

第77章【勒索】(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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