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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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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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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年,个别府县税及蔬果,饮食、畜牧诸物,都被皇帝下令禁止了,洪武十三年,又下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勿征其税。
    凡商税三十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处。这种商税,可谓是历朝以来最低。
    不知道朱皇帝对商人是怎么想的,他并没有像以往的帝王一样把商人放到农民的对立面去,对这些人课以重税;反而在切切实实维护商人的利益,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认为他将商税都收齐了,‘能恢办商税’,褒其进京觐见,然遭皇帝批驳,说税有定额,若能恢办,不是这个人能力突出,而是在剥削下民,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
    洪武八年也有一个例子,有南雄来的商人入京贩卖货,至长淮关,小吏让他交税。这个商人不愿意交,双方扯皮,拖得时间长了,这个商人的货卖不出去,就告官了,朱皇帝看到这个案子,反而认为“执而留之,非人情矣。”最后居然判这个执法的小吏有罪,不仅杖责,而且还把这个小吏的俸禄偿给这个商人。
    朱皇帝认为征税,尤其是征商税,是在“扰害百姓”,起先张昭华认为这是对前朝灭亡的反思,毕竟自元世祖至元文宗的70年间,国家赋税不断增加,如盐课增加20倍,茶课增加240倍,商税亦增加近10倍。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负担,或逃亡,或啸聚山林,与官府对抗。商人有时也被迫罢市以抗苛税。最后终于爆发了起义,可谓是元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但是当她观察地越多,就会得出一个更匪夷所思的想法来。
    这种政策不是来源于反思,其实是一个帝王的自大。
    朱元璋是根本没有

第三章 行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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