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寅卯了,她并不知道。
“你不知道?”刘剑锋追问。
“我只知道,这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戒指,即便是男方婚前购买的,仍然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婚姻法中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刘剑锋顿时满头黑线,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找女朋友,她的职业很重要,现在就把这情况理清了,也就是说,这戒指先要回去是不可能了。
也说明,在感情不明朗,不稳定的情况下,给予大额礼物有奉献,赠送需谨慎。
既然说到这儿了,刘剑锋随口问:“那彩礼呢,算不算婚前赠与?”
杨帆也下意识的回答:“刚才不是说了嘛,戒指和彩礼的属性是相同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合同法中,就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结婚,就是赠与彩礼的附加条件,当结婚的目的没有达成的情况,则赠与失效。
所谓彩礼,就是为了取悦对方,表达情感,以及对女方和家属的一种礼节性赠与,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附加条件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有明文规定,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手续没有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通过起诉将彩礼追回,法院当予以支持。”
“那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又是什么意思呢?”刘剑锋又问。
“自然是履行夫妻义务了。”
“那还说啥了,来吧,履行义务吧,先洗个鸳鸯浴。”刘剑锋逗了一大圈,总算把杨帆装里了:“你是法律工作者,自然要做到知法守法。”
第四百四十章 戒指与无名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