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林华华带了陈群芳等二人,刚到城市银行,就得到处长陆亦可的电话,称欧阳菁在名品商场用张桂花卡付账;命令林华华前往固定证据并抓人。
二、到名品商场,林华华单独乘坐电梯上行,与两名同事分头行事。电梯是观光电梯,电梯壁是透明的。上行的过程中,林华华望见乘坐另一个电梯下行的欧阳菁。
三、陆亦可说:“华华又不是刑警,这次能够跟上咬住,已经很了不起了,记大功啊!”
得出判断:
前方站立的检察院“小同志”,就是“陈群芳等二人”中的“等”。换言之,就是这个“小同志”在原剧中连名字都没有,属于纯粹的龙套。
林华华、陈群芳、“龙套小同志”三个人物的重要程度,应该与他们的业务能力应该成正比,并且三人的业务能力还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分头行事,两边的力量应该是相差不大的。林华华与两名同事分头行事,可说明林华华的业务能力约等于另外两人能力之和。
同理,陈群方有名字,“龙套小同志”没有名字,也可以说明陈群芳的业务能力约等于两到三个“龙套小同志”之和。
用数字表示业务能力的话,就是林华华4、陈群芳2、“龙套小同志”1。
林华华的4,才得到“又不是刑警”的评语,那么,“龙套小同志”的1,业务能力该有多么差劲!
——
然而,能不能因为“龙套小同志”极差的业务能力,就去藐视他,并且随便驱动汽车冲关呢?
不能。
肉眼可见的,若纯粹武力交手的话,欧阳菁这副
第3章 人民的名义欧阳菁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