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穿之战进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1章 人民的名义欧阳菁11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杨丹喝了一口水。这水,是陈群芳倒的。

    “现在我要说的是,为什么是两万五千元?

    “这个金额,是银行所聘律师提出的建议。根据量刑逐年宽松的发展趋势,再根据主客体等各方因素,律师认为,两万五,属于擦边球性质的灰色收入。三万,就构成受贿罪了。所以,我的最高个人分配所得,就是两万五千元。

    “回过头来,说前一个疑问,为什么分成若干次,或者说,银行为什么规定同一家企业,一年以内,只能收取一次返利。

    “这是因为法律上的追诉。

    “法律上的追诉,是有期限的。其期限,往往跟所犯罪行的最高量刑相一致。譬如最高量刑不满五年的,追诉期就是五年。五年之后,就不再追诉。

    “对于银行返利,个人得奖的灰色收入,律师认为,即将触犯法律,却又没有触犯。这种情况的追诉期是一年。所以才规定,一年之内对同一企业只收一次返利。

    “也就是说,蔡成功举报的四次,只有一次有效。有二次分配的帐目证实,我个人的收受金额,不过是两万五千元而已。”

    ——

    陆亦可问:“欧阳菁,我可以认为你在开脱自己的罪行么?”这一瞬,陆亦可目光凌厉、脸色铁青,有点吓人。

    “不好意思,还不可以,”杨丹倒没被吓着,“因为我还没有交待完。

    “单论蔡成功举报的这件事,可以说我没罪。但实际不是。蔡成功已经举报。有举报,有警必接,就不再是三万才犯罪,而是五千就犯罪了。这就跟那些打三五块钱小麻将的人一样。我在名品商场消费了张桂花卡上

第11章 人民的名义欧阳菁11(1/6)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