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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好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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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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哝的一口饮酒,冷笑道:“黄震,你就是这样和和尚说话的吗?你可不要忘了,和尚只要吩咐一声,就可以让你似无葬身之地。”

    黄震的脸色,立即变得无比的古怪起来,垂头丧气的坐下,手肘搭着桌几,道:“早知如此,我黄震又何必当初,以至于现在还要受你们的胁迫,你说吧,这一次来寻我,又是什么事。”

    他虽然一副不甘心的样子,可是语气已经缓和了许多。

    黄震确实是受人胁迫了,他原本前途似锦,出身既好,仕途也还算顺畅,一路高升,可谓春风得意。只是就在他做了这兵备道按察使的时候,家里却是出了事,他的父亲死了。

    大明以孝义治天下,按照规矩,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这规矩,叫做“丁忧”。这制度从西汉时算起,就已经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三年,到了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了明朝,这个规矩已经成了律令,谁也不得违逆。

    黄震前程似锦,不曾想到,自己在这个节骨眼上死了父亲,若是当真向朝廷报丧,这就意味着,二十七个月之内,他必须解除官职,回乡守孝。人生有几个二十七个月,这么多年来,他结交的这么多关系,付出的这么多努力,岂不是全部因为这个而付诸东流。

    黄震当然不想回乡,可是安规定,官员死了父母,要想仍旧做官,唯有走夺情这一条路,夺情……以黄震的资历绝

第二百三十章:狼狈为奸(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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