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参照中华民国的法律,这些法律也就是华东政斧所制定的,尔后被中央所接受。
不过南洋共和国也可以自己制定法律,这些法律视地方情况而定。
这些所谓可以自主制定的法律,多是涉及民族管理的,同时南洋共和国对《宪法》都有修改。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范围被修改了,南洋共和国的公民范围规定为:凡南洋共和国境内的任何本土居民皆为南洋共和国公民。
这一句看上去很正常,但在后面却又加了一句:因华人对建国贡献最大,因此华人为南洋共和国特等公民,享有各种特等权力。
即特权!
华人在南洋共和国境内有特权的。
如果降一级解读,那么也就是华人是公民,土著还不到真正的公民层次。
而在宪法中,公民的权利确实很多,不过只是纸面上的东西。而且义务却很多,诸如:国家需要时,公民需舍弃个人利益而维护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等等。看上去并非是霸王条款,但施行下去时却变成了霸王条款。
接下来几天,南洋共和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
首先限制了对一些资源的开发,例如檀香木,这东西再砍估计就没了,印尼以后可是中国的领土啊!自然不能再乱砍了。
接着又规定了进出口关税和对企业的税率,其中企业税率高得吓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也都高得吓人。
这就让很多人搞不懂了,怎么连粮食进口都高关税限制了?
众所周知,粮食是中国的优势出口产品,这个都高关税,这不是和祖国过不去吗?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就是夏钧的意思。
第两百三十五章:南洋共和国成立(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