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重点所在,也是我的建议和目的。如果荣少你真的打算玩音乐,做歌手,明星,或者是纯粹的歌唱家,那最好是能成立一家公司,或者组建一个专业的团队运营。”
“在这个团队中,至少有一名职业经纪人和助理,帮你打理生活和工作上的事情。有两到五位专业音乐老师,帮你更好的调整和发掘你的声音,提高你的唱功和其他专业素养。有一个稳定的作曲填词小组,帮你做出海量各种风格曲调、成熟不成熟的歌曲,以供你日常练习、同时选出、确定最适合、最符合你演唱的歌曲。有一个固定的御用伴奏乐团,这样你才能很好的应付各种场合的演唱,不至于出现表演水平忽高忽低的情况,甚至唱砸。稍后还需要专业的服务团队,供你以后外出赶场演出,那是后话。还需要专业的专辑制作人,那也是后话。”
“呐,我的意思就是:我出资50万港币,加上以运营一个专职服务于荣少你的团队入股,成立一家音乐社。荣少则以自己入股,当然也可以带资进场。只不过,原则上你绝对不可以持有超过50%的股份占比。说白了,我虽然不想当歌手,但是如果能亲自捧出一位歌手,也是非常美妙的事情。而且,我也是冲着赚钱的目的,才会这样劳心劳力。所以我需要保持音乐社绝对的话语权,避免后期被你架空或带偏。”
“假如,假如荣少有意的话,我们马上就可以展开下面的合作细节谈判,规定好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类似你不可以中途跑路,我也不能中途撒手不管这样的约束等等。总之呢,只要荣少你同意我这个提议,只需给我三年时间,我就有十足把握把你捧成全亚洲最出色的巨星歌手。甚至走出亚洲
第46章 蒙骗蛊惑(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