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从娘家出嫁的时候带的一些银首饰,这些年家里没钱没粮的,陈凤早就把这些银首饰便宜卖给村里小时候一起长大的伙伴做嫁妆了。
郝佳丽家乡隔壁公社叫永兴公社,这个公社地底出产煤矿,金矿,但有一条必须得本公社的社员才能挖,其他公社的人只能有权买,受这个公社的影响,其他公社的银饰物在郝佳丽的家乡便宜得跟卖一斤青菜的价格,这些银饰都是穷人才戴的配饰,陈凤把所有的银饰都卖了没卖到一两快钱,这钱一两天就用完了,这些年,陈凤甚至都忘记了用过这些卖了银饰的钱。
在卖这些银饰的时候,陈凤连跟丈夫郝广结婚时的一对银戒指都没留下,其它的银项链,耳环,手链,还有就是郝佳丽一出生时脖子上带的外婆送的银项圈,银锁以及帽子上镶嵌的十八罗汉银菩萨全部都卖了,还包括银制的脚链。
陈凤翻着自己陪嫁时的挑箱里就剩下一根银簪子了。
那是她跟丈夫结婚时婆婆曹菊英送的传家之宝,这是拜堂那天丈夫郝广亲自带在陈凤发髻边的,陈凤一直留着舍不得卖。
陈凤始终觉得,留着这根簪子就等于是留住了丈夫郝广的心,如果卖了它,自己跟丈夫之间就再无瓜葛了一样。
虽说两人之间还有郝佳丽姐弟俩是维系着家庭的纽带,而自己跟丈夫郝广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孩子的存在只能维系一个家不能维系夫妻之间彼此的爱情,这些年陈凤深刻地体会与领悟到了,自己对郝广的回心转意不能再存在有任何的幻想,尤其是家里已经到了这般境地,自己连活下去都成问题了,陈凤不敢奢望这些不切实际的虚无缥缈的东西了。
陈
52章 付诸行动(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