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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一章 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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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团:“也就是说……”

    诸葛明:“稍等,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大家看这是高山律师所所在位置,有一条七公里的专用道。道口位置有24小时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资料完好无损,通过技术人员检验。按照监控显示,案发当晚八点到第二天上午七点,没有任何汽车出入这个道口。”

    诸葛明:“我们计算下时间,叶澜要分身栽赃被告。首先需要一个假叶澜携带叶澜的语音,行走七公里到达律师所附近的山崖边。然后真叶澜步行七公里绕过监控,赶往山下,乘坐汽车到达7号别墅,完事之后,由汽车送回山下,真叶澜步行七公里回到律师所。”

    诸葛明:“这份是叶澜的脚踝伤报告,医生判断,即使叶澜不顾伤口撕裂,用最大潜能行走七公里最少需要两个小时。回来七公里因为是上坡,最少需要三个小时。叶澜不可能分身到案发现场附近。”

    曹云站起来,组织下言辞:“叶澜,我们分手当天,你是八点半到我住的宾馆。而根据控方给出的证据,七点有第一辆车也就是你开你的车离开道口。”一只脚可以开自动档,只要伤的不是踩油门和刹车的脚。

    曹云:“对不住,律师所竟然没人注意到你开车离开,否则他们一定会帮忙。我当时因为案子,住在二区的宾馆。也就是说,你一个半小时时间从律师所到达宾馆。并且还是在早高峰时间……这是不可能的。”

    曹云:“晚上八点之后,在宾馆的人就不是你了。很正常,你要么出去散步,要么在房间内,没有人主动和你说话。真的很对不起你,他们甚至有意识的让你感受到他们对你的嫌弃。你在律师所住了十多天很清楚,早上七点半

第四百九十一章 柳暗花明(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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