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发现了矿藏或者油田,那么勘探发现的公司直接就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开采权。
比如就用石油为例,在东南亚最猖獗的就是布列塔尼人和荷兰人合伙的壳牌石油了。
壳牌跟马来西亚、印尼、文莱等国家的政府都是签了长期、大范围的战略合作的。他们帮忙找油,只要找到、精确定位、能够后续商业化开发,壳牌直接就能得到25%的探明石油所有权。
如果壳牌还想继续开采经营,那么生产环节还要继续给马、印当局分成,层层加码之后,最后至少还是有一小半的油被壳牌方面白白拿走了。
而马来印尼当局,虽然知道这么干会让外国资本赚取相当一部分钱,但这样也能激励外国资本拼命勘探、尽量把没发现的油田,尤其是发现难度大的海底油田,一个个找出来。
利益够大,动力才够大嘛。
然而,这种最常用的合作方式,何岚却下意识非正式地表达了不合适——当然了,她的表态并没有效力,最后的表态,要看她把华海油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来,由华海油方面拍板。(如果何岚真能为华海油方面拍板的话,估计将来华海油会恨死何岚。现在么,华海油只能恨自己了)
偏偏何岚的这种判断,眼下来看还不能算错。谁让顾鲲提出的请求勘探的时间节点,这么有欺骗性呢?
顾鲲摆明了说自己是为了跟索罗斯的一战,提升市场对多头资金规模的信心,才来号召勘探的。所以合作方下意识就会调低“兰方真的有石油”这种可能性的概率。
谁能想到顾鲲真是如此天命之子,假借制造假新闻为名安排下去的事情,最后能真的找到油!
第104章 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加强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