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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一条小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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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账单直接寄给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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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外国船只在一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要求是很严格的。

    如果是民商用船只,那当然没问题,有很宽泛的航行自由,直接遵守交通规则就行。

    但是,对于执行特殊任务的船舶,要么要申请,要么要审批,具体法条很复杂,诸位看官不是学国际法的专家,我也不用说太细。(其实也不是很专业,连司法考试里都有航行自由/无害通过的考点,考过的都懂)

    如今跟顾鲲、米切尔哈彻这种情况相关的,主要就是用到一条,即“潜艇的无害通过”。

    海洋法对潜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别国领海内,你必须是上浮通过,才算无害,如果是执行特殊的科学考察任务,非得潜航的,一定要找领海国审批。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渔民捞到任何无人潜航器,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国际法法理依据:这是个潜水的玩意儿,领海国公民捞到后直接干走,法理上是天经地义的。

    潜水的玩意儿,就是那么不受待见,就是谁逮着就能干。

    之所以现实社会中那么多国家的潜艇到别国海域溜达还能活着回来,并不是国际法在保护这些潜艇,而是科技。

    是因为这些潜艇的静音效果足够好,行动足够悄咪咪,敌人压根儿就发现不了。

    瓶颈是侦测技术,而不是国际法。

    ……

    米切尔哈彻还丝毫没注意到大祸临头。

    他依然开着自己那条运载量数十吨、总排水量两百来吨的电动潜艇,在充电船附近几海里的范围内,拖着电缆仔细作业。

    他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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