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易普拉辛给2100万美元的增资,要在增资后的公司占股30%(2100除以7000为30%。七千万是2100加4900加出来的,也就是增资后总值)
而在增资之前,沈北鹏和杨某人目前持有的股份,加起来有公司的六成,增资后这六成要乘以零点七,降低到40%几。具体来说,是将来沈北鹏占23%,杨某人占19%。
如果沈北鹏选择“虽然公司接受迪巴人投资的协议对外生效,但因为你们对内绕开了我决策,我不知情,也不同意,也不想跟迪巴人共事,我有权选择迪巴人以同等条件回购我的股份,让我退出公司”,那么按照华夏的《公司法》,他确实是占理的。
换言之,易普拉辛得再拿出1600万美元现金,付给沈北鹏个人,换取把沈北鹏踢出公司,然后易普拉辛的股权会上升到30%加23%等于53%。
这样一来,杨某人就彻底失去对公司的控制了,本来么他还能尝试拉拢沈北鹏、让沈北鹏跟他一条心。这样好歹迪巴人只是财务性投资人,没法指手画脚太多。
现在这么一搞,首先杨某人没把握能不能说服易普拉辛再多掏这个1600万,当然这个还是小事,他稍微一琢磨就相信那些中东财团对于千把万美金的零花钱还是不用经过大脑就能随便扔的。
可关键是从此以后,便程旅行网很可能再也不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利益而布局,变成了对方手里的一只夜壶,要服务于迪巴人恶心顾鲲的事业。
如果一件事情有利于迪巴人恶心顾鲲的大战略、却不利于便程旅行网公司这个小团体利益本身,那也得捏着鼻子
第316章 黑店(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