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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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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秦开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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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止私斗,凡是擅自私斗者,根据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第三,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规定百姓要登记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各家相互纠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须举报,如果不举报,则都要遭到“连坐”。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遭到“连坐”。

    秦孝公十二年,秦国迁都咸阳,商鞅推行了第二次变法令,在第一次变法的基础上对政治、经济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推行县制。规定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每个县都设县令,负责县政;设县丞,辅佐县令:设县尉,掌管军事。第二废除并国制,开阡陌封疆。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许百姓开荒,许土地自由买卖,赋税按照每个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第三,创立按男丁征赋办法。规定凡是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征收赋税。第四,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规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标准尺约合今0.23米,标准升约合今0.2升。同时规定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

    由于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他们从一开始就强烈反对和抵制不过,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变法得到了实施。但是,贵族们并不甘心,在变法过程中继续破坏新法,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教唆太子触犯新法,企图以此破坏变法。商鞅毫不示弱,认为法律的制定不只是用来制截百姓的,自古就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认为,太子犯法是因为老师没有教育好,因此应当处罚老师。结果,公子

第137章 秦开帝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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