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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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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商法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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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做到毫无偏差的严格执行,那么当变法的政令最终执行到百姓上的时候,只怕是这份政令已经被“对策”的面目全非了。而更加严重的是,如果变法者和变法者自己所代表的变法派政府没有能够在广大民众中确立起自己政府的政府公信力的话,那么普通百姓是没有能力分辨这些法令到底是变法者的意思还是官员的“对策”。民众只会把这些被“对策”以后的法令当作是变法派的法令。这种况最终将导致变法者成为众矢之的。

    第五、旧有利益阶层的分化和新兴利益阶层的确立。这才是“商鞅变法”没有“人死政废”的最最重要的根本原因。

    由于教科书和学者的粗疏,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商鞅变法是分为两个先后相继的重要时段的。

    商鞅变法,先后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奖励耕战。这一阶段一直执行了十年。这个阶段的主要作用,是积累了变法经验、培养了社会阶层、扶植了改革力量。这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十年后,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商鞅推动秦王迁都咸阳,推行第二次改革。第二次改革则极其有深度:破除井田制、实行军功爵。整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同时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等第二次改革基本完成后,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杀,但是那些老派人物也不可能复辟了:因为他们的社会基础基本消失,复辟就要得罪强大的社会新兴阶层,最终也会付出和商鞅一样沉重的代价。为了国家的稳定,杀死商鞅的秦惠王,拒绝了旧派人物疯狂反扑的意见,继续执行商鞅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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