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已经颁布《垦草令》。商鞅的贡献在于使其成为常制,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按亩征税的制度,在新制度下,土地收入除赋税外都归土地所有者,土地出产越多收入就越多,生产积极自然高涨。既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又使人民得以公平纳税,意义重大。秦国之所以富强,根本的“妙方”在于鼓励耕战,而对土地制度的变革,是“耕”这方面得以迅速发展进步的首要原因。为了发展生产,还进一步规定:努力耕作和纺织,生产的粮食和丝绸增加的人,可以免除其徭役和赋税。
值得注意的是,袁林所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中提出商鞅变法不是确立土地私有,而是恰恰相反,是将原先的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国有制。此说值得注意,但不是通说,因此作者不取。对这个问题,看来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古发掘来考证。
第三,取消世卿世禄制度,开创以军功受爵的制度。所谓世卿世禄,也就是西周以“亲亲尊尊”为原则,按血缘关系实行分封,由嫡长子继承父亲爵位,次子庶子降级为官,世代永享富贵的制度。不用说,在这种制度下,人的地位在母亲腹中就已决定:基本上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因此无论贵族还是平民,一般来说都没有奋发向上的动力,整个国家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中,如楚国就是典型;国家对贵族封地,不能直接征税,影响了国家收入;更可怕的是贵族世代统治封地,久年深,势力庞大,一旦有了“奋发向上的动力”,那么君主的末也就到了。齐国和三晋就是典型。而废除这种制度,改为以军功封爵的制度,可以一举三得:一来既然军功是发达的最好途径,在厚利的驱动下人们自然会努力奋战;二来平民有了飞黄
第149章 商法精髓(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