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秦命运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49章 商法精髓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冒被流放的风险——在商鞅变法的法令刚刚颁布时,秦民有说法令不好的,后来法律坚持实行了十年,好处充分体现出来,这些人中有人改口称赞法令。商鞅却说:“这些都是搅乱政治的人。”把他们统统流放边疆,于是从此没有人再敢议论法律。

    第六,废除封邑制,实行郡县制。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里。郡县长官均由君主任免,对郡县事务,君主也都有最终决定权,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兵权,完全由君主掌握。因此很容易看出:设立郡县制的目的,除了便于管理之外,主要还是为了加强君权,防止地方贵族坐大。

    第七,严刑峻法。商鞅认为:“止过,莫若重刑。”而且刑的重要大于赏。他并进一步发展这种思想,提出“刑用于将过”和“行刑,重其轻者”,也就是不仅惩罚犯罪行为,而且惩罚预谋犯罪;不仅对重罪用重刑,而且对轻罪也用重刑。从史书和出土的秦简来看,秦的法律实践贯彻了这些主张。

    第八,强制百姓分家以及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父子同室而居是秦国旧俗,一向被其他华夏国家耻笑。不过这两个法令的主要目的还是促进人口增殖。

    第九,统一度量衡。这是秦始皇在全中国范围内统一度量衡的先声。

    以上就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这样剧烈的改革,涉及到秦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社会,不能不引起很多猜疑,人们不知道这种大变法是能够坚持下去,还是将昙花一现。据司马迁的说法,为了取信于民,在变法的法令下达前,商鞅搞了一场“徒木北门”的表演,其过程人人知道。

    提示:如果觉得此文

第149章 商法精髓(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