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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神医小娇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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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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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恐惧。

    除此,董家三兄弟还要求妹妹归还上学期间从他们兄弟那里拿去的所有费用。

    家庭纠纷法院先进行了调解,董父董母相当的固执,觉得孩子调皮打孩子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谁家孩子不是被打的长大的,原本他对孙子是有几分亲情的,可孙子改了姓就不是他们家的,他更加不愿意掏这笔医药费。

    至于学费,董妙平觉得她花的是父母的钱,至于兄弟给父母那又是另外的帐和自己无关。董妙平早就忘记了收据这件事。

    当工作人员提醒她有收据的情况下,董妙平有些傻眼,于是就反驳那也是哥哥赐予的,她明白收据只代表她收到钱,并不是就是借了哥哥的钱。

    双方坚持已见,僵持不下,最后法院进行了审判。

    法院对董妙平伤害小孩的事情觉得事情清楚,过错方也有孩子的父母,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是他们把小孩交给董妙平之后,那董妙平就属于孩子当时的监护人,有义务让小孩不受到伤害,但是董妙平对其中一个小孩防护不当,导致小孩摔伤,还对另外两个孩子进行了体罚,这就是董妙平的过失行为,法院支持董家三兄弟,当庭宣判董妙平赔偿三个小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共计三百元,以及赔偿三个小孩的精神抚恤金一千元。

    至于董妙平念书的钱,法院通过走访之后觉得当时这笔费用董妙平既然写下了收据也是代表用了这笔钱,那么董妙平就有归还的义务。

    这样的判决法院是了解到董家三兄弟已经和董家划清界限,加之董家三兄弟没有从父母那里继承任何财产,净身出户,所以进行判决的。

第二百二十四章 判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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