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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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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赵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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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法费用不变。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1)一审阶段: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诉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

第六十三章 赵琳律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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