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的命。外公去新疆当完兵回来,结了婚,有了孩子,就没心思再看书,只好将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从小对他们讲什么“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可惜曾凡的几个舅舅只记住了黄金,却对书失去了兴趣,都跑去做生意挣黄金。外公气的要死,可也无计可施。
等到曾凡去外公家,外公发现曾凡自小在赌博喝酒成风的山河镇长大,竟然没被感染成赌徒,很是惊奇,于是就给他讲《诗经》。曾凡哪里懂得什么“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的《诗经》,幸好他喜欢听故事,奶奶讲得不耐烦,正好听外公讲。
外公的理想被压抑地太久,最后将自己的理想寄托在了自己的外孙身上,将他当成了天才,没教他几天就叫他作诗,曾凡哪里会作诗,可是被逼的太紧,又怕下次来的时候没有肉吃,只好作一首:
红烧鸡腿我爱吃,
然后还有鸡脖子。
只有一样最讨厌,
就是那只鸡屁屁。
外公看完,大赞自己的外孙。心想虽然诗里都是些吃的,可毕竟“食色性也”,人之常情而已;以后若对他多加引导,必成大器。
外公对曾凡太过偏心,将他写的连儿歌都算不上的东西也称为诗。曾凡被哄地开心,竟认为自己真可以当诗人——其实很多所谓的诗人就是这么被哄出来的,不同的是他们不是被自己的外公哄的,而是被一帮没读过多少书的读者。
江建国对诗的来历并不关心,他只关心诗是不是能引起女生的兴趣。曾凡讲了半天自己的的“光荣史”,却被江建国完全忽略,他只是两眼放光地问:“你的这首诗送给我吧?”
二十、情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