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也回神了,不过这个问题让李准奕糊涂了,皱着眉头疑惑地看着金在中。金在中接着解释了起来,“如果说你做代理,但你的合约不是都签给公司了嘛,那么你做代理挣的钱,不是要分给公司一部分?”
李准奕这才恍然大悟,其实韩国大部分艺人签的合约规定都比较严格,说是奴隶合约倒也有些夸张,不过艺人的福利却是比较少,这样的大公司,合约里对艺人的束缚十分多。比如金在中说的这个问题,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如果是你们公司的话,肯定是要分一部分给公司的,具体我不记得了,是5%还是1o%来着?”这个李准奕就无法确定了,“这个部分每个公司也不一样,在我们‘奕家族’的话,就没有这部分的分红要求。如果你们想了解具体点的话,回去翻翻公司和你们签的合约,应该有详细内容的。”
“除此之外,类似肖像权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李准奕补充到,“不过每个公司对于肖像权的规定范围也有不同。比如你父母亲把你的肖像挂在他们的店里做广告,有的公司是允许的,有的公司就是不允许的。肖像权还有相关的问题很敏感,因为涉及到了公司的根本利益,公司是不可能会在这上面有任何让步的,这可是根本问题,所以还是要查清楚比较好。”
这方面李准奕了解的就多一些了,毕竟在他经手之下,也签了好几个艺人,虽然合同都是林奇拟的,但李准奕还是有过目的。虽然不希望未来有这么一天,但日后如果因为这些问题出了事端,李准奕最起码应该知道“奕家族”有什么权利握在手上。特别是当初和尹英俊闹翻了之后,李准奕对于合约什么的,还是比较敏感的。
594 挣钱问题(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