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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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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章 所谓苗寨,所为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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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

    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

    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

    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

    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

    果然一剂药吃

第三百二十三章 所谓苗寨,所为蛊(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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