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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李世民是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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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六章 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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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是要破案,首先得立案,得有理有据,方能光明正大地将那案子调出来重新审断。
    这时候,那船老大李山便起到作用了。
    李佑以庄客李山报案,请求李佑替其死去的族人申冤报仇为由,上呈文书去了刑部及三司衙门,请求朝廷下发授权,重审此案。
    身为皇子,这点小事自然没什么难度。
    很快朝廷就下发文牒,将当初那灭门惨案的案牍文书送到了齐州,同时授李佑审案之权,由李佑全权负责重审此案。
    当然,李佑有权提调重审,却是没资格断案的,待案子查清后,还得将证据结果上呈有司,方能最终做下决断。
    但这已然足够了,李佑得了朝廷首肯,便可光明正大地前往博州,提调一切与此案有关的案牍文书,同时号令博州官吏辅佐查案。
    流程虽然繁琐,但好歹光明正大,无人再敢指摘李佑滥用职权。
    李佑本以为刑部那边能送来些有用的资料,可细看那案牍文书却不由失望。
    那案牍上只记了寥寥数笔:五年前博州清平县发生贼匪灭门惨案,清平县李姓望族满门罹难。博州州衙并清平县衙举兵剿匪,无果。
    前因后果没有,匪寇下落也没有,甚至连那李家家产如何处置,也没有记录。
    这样潦草的案牍,显然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
    李佑细看那案牍下方的印鉴,乃是博州司马田文远。
    想来当年那桩惨案之后,州里曾下派官员,前去清平县审案追凶。
    而这司马田文远,便是主理此事之人。
    既然这份呈报朝廷的案牍没用,李佑便将他甩到一边。

第四百七十六章 立案调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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