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
第一篇 因果律是什么?
一、因果律的哲学性概述
我们人类的世界中存在着两种规律即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它们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的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的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因此可看出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无人类意识参与的自然力量起作用的规律,而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那么这些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亦或是人力可再现规律和不可再现的规律……这些之中是否存在着一个本质的东西,及包含在这一切中的因果规律,下面我们就将深入的进行一下有关问题的探讨——即对因果律的概述。
因果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发生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古人道“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解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 之本意。人一生的生命轨迹,可以由不一样的付出(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求名得名,求利得利,求仁者得仁,求义者得义,富贵功名,皆能有成,如意而获事在人为”,
正文(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