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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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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2.5环境因果律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1.物理

    非正式的场合中,物理学家使用因果关系一词和普通人所说的该词没什么差别。例如,在物理理论中,一些物理学家会说力导致了运动(或加速)。然而,严格说来,这并非因果律的正式理论。因果关系并不内在隐含于运动公式中,而是假定作为一个额外的需要满足的限制条件,也即,原因总是先于效果。这一限制有数学上的意义,例如克拉莫-克若尼关系式。

    物理中原因的概念在信息的语境中出现,信息将原因同其效果联系起来。正式地说,可以预计信息不能比光速更快,否则,就可能在某个参照系(使用狭义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中观察者可以看到结果先于原因(即违反因果律的假定)。

    原因的概念也出现在物质-能量流动的相对语境中出现(物质-能量流动被通常认为和信息流动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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