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们以理解的因果关系,即主观因果律。
因果律在我们生活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只有可以被因果律解释的事物,人们才可能理解,进而掌握其规律,达到人主观意识参与的目的。如果这个预设被质疑,并且有被证明的可能,那人类世界将出现一次重大的变革,这时需要哲学家们做的工作将变的巨大,至少要让人们在不能完全理解的时候也能得到基本的心里慰藉。
我们现在认识到的因果关系(causality或causatio
)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所以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
原因与结果通常和过程、客体等因素有关;对其因果关系的描述争议很多。在其中我们不妨可以先总结出两个重点,即时间和过程。
当一个事情发生时,人们在尝试理解时,会自然的追溯在此之前发生了什么,这是人们可理解的,但是人们理解不了在这之后发生的事情对其造成了一种影响,所以人们只能以可理解的因果律来解释眼前发生的一切;同样,当人们在追寻之前发生了什么对其这件事的影响时,也只能以人类可理解的方式推导其过程,所以人类看似严谨的逻辑和推理过程就产生了;这种逻辑和推理只能在符合人的思维下应用,脱开人的理解这一点,一切将变的没有意义,人不能超越其自身在自身之外发展。
在人类的这种思维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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