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诬告罪。我认为熊副局长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群众对你有意见,显然可以理解。”
小玉已经无辜惨死一个多月了,凶手王正一居然还能法外逍遥自在。
黄春融难以咽下这口恶气。
他当天下午,就力请恩源集团的副总经理吴雨晴出面,由她以淮上市政法委副主任的身份,在华州分局召开会议,召集区法院、检院,所有参与过处理小玉自杀案件的直接人员,全部到会汇报。
熊剑东在会上作了检讨。
华州分局副局长方奇立介绍,经过审理证明,被害人小玉自杀后,当事的中队长王正一等几个人,能够迅速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可以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同时,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主动向受害人家属赔偿,达成了“不得反悔,不得滋事”的书面协议。
检院说,公诉认为,王正一虽然身为中队长,并没有指使手下向受害人小玉实施刑讯逼供,为了惩前毖后,所以起诉时只对王正一求刑一年,缓期两年;而对其他人员则处以求刑三年,缓期四年的重判。
审院则说,司法系统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刑讯逼供的案件,但对参与办案的公务人员,最终审理定罪比例不高,区院能如此处理,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是难得的秉公办案了。
黄春融越听越觉得荒唐,他大拍桌子,失去理性地对所有人当众厉声训斥。
他说,什么是“不得反悔,不得滋事”?什么事惩前毖后,维护社会稳定?你们全是一派胡言;小玉作为一个被社会遗弃的弱者,被那几个所谓的办案人员,利用
第108章 孤注一掷(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