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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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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狂囚张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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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斩刑,蓬莱县并没有最终判决权,因为根据大宋法制,这是要交给大理寺、刑部、审刑院一一复审之后,才会给出最终的判决。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没有任何疑点,直接就批准了。

    可是等到此案判决落到许遵手里时,许遵却认为这判决不公。

    因为一年前,阿云的母亲去世了,也就是说阿云还在守孝期间,那么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间,是不得成婚。

    许遵便以此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辩。

    第一次大理寺没有理会,继续维持原判。

    虽说有此律法,但在民间自有礼法在,在民间,守丧期间,只是说不举办婚礼,但是许婚、纳征(下聘),都是可以的。

    根据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经纳征,二人就属于夫妻关系。

    许遵再度提出抗辩,他这回连大理寺、刑部一块批判,我们身为官员,应该遵从律法,而不应该遵从民间那不成文的规定,律法明明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们身为执法人员,却要知法犯法。

    这回大理寺、刑部终于放弃恶逆之罪,判阿云谋杀已伤之罪,按律绞刑。

    可是许遵只是批示释放张斐的公文,但并没有通过大理寺的最终判决,他显然对此还是有疑虑的。

    一直跟着他的主簿徐元都觉得许遵有些过分,于是规劝道:“如今大理寺已经退得一步,知州何不见好就收。”

    许遵听得眉头一皱道:“大理寺的此番判决虽未再提及十恶之罪,但仍然判阿云谋杀已伤,以绞刑论处,这还是要置人于死地啊。”

    徐元觉得好笑,道:“可此罪名毫无问

第二章 狂囚张三(下)(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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