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直接跳到了总计一栏,上面写着每年包税一万两,第一年包税的实交数额一万两,包括第一年的八千年,第二年的二千两。
其中第一年的八千两是第一年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八十,那百分之二十的减少是蔡磊和岳飞的约定,只要他们交足包税,就给他们抵减二成作为奖励。
岳飞对这个总数量没有什么不满,他知道,这个数额将来只有他们实际收入的万分之一就不错了。
那么,只是谈判细节就行了。
在总括方面,岳飞之提出两点改动,第一点是合约标题加上程岗村五里岗镇两个自然村镇的名字。
第二点,合约的期限由二十年增加到四十年。
这个在岳飞的打算,是包含了前世岳飞的一生,在这个跨度下,这两个村镇应该稳定保持在宋王朝的管辖之下。
过了这个时期,岳飞当然就不会按照历史的常规走,在以后的年月,合约就变得失去意义。
在岳飞看来,时间越长对他越有利,因为他的地盘会不断扩大,产量也会不断提高。
如此算来,包税的数额不变,就等于赋税的负担相应减低。
这就是岳飞很看重这个年限,努力争取年度越长越好的原因。
对于李春和蔡磊来说,甚至对朝廷那些大老来说,年限长短无所谓,只要眼看没事就好。
即使有人眼光长些,也是只考虑对朝廷的好处。
比如说,谁说年景总是促成产量增加?如果是减产了呢?至少能保持收入稳定。
所以二人容易就同意了四十年有效期的条款。
二人心中的真是想法就是,谁知道几年以后是
第99章 搞定包税(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