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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不嫁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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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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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走出县衙屏门时,跟随而去的百姓里,咋有一个家伙的背影那么像俞谨白呢?
    作者有话要说:  古代明清县衙,大堂审理刑事案件,二堂审理民事案件。二堂断案,知县一般不动用刑罚,就是讲讲三纲五常的大道理。但也不是说从来不动用刑罚,还是要看情况。
    咱们接着说和妇女相关的吧。古代在很多方面,真心挺讨厌的,就说打离婚官司吧。
    古代和离的实际情况中,男方主动和离很容易,夫妻都想和离也好办,但女方自己想和离就难办了。汉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好说,女人想出夫不算啥罪过。越往后对女人越不利。
    唐朝时期,有个女子,丈夫整天读书读书读书,家里穷的叮当响,过的是食不果腹的日子。但是这男的整日里就是醉心读书。这女的受不了,索书求离,告到了颜真卿那里。颜真卿支持该女和离,但因该女不能和丈夫固守贫道,罚笞刑二十。还奖励她丈夫布匹、禄米,并赏了个职务。
    颜真卿这一判决,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这还是风气比后世开放的大唐。
    宋朝时期更惨。
    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个告到衙门请求和离的案子,原型是南宋时期,某女子嫌丈夫痴愚,公公又非礼她。该女要求和离,告到了胡石璧那里。胡石璧说她“不悦其夫”,“上诬其舅”,杖责该女六十,判和离。
    胡石璧这是把长辈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完全忽视女性的基本情感诉求和人身权利。请注意,是完全忽视。虽然他最后是判了和离,但这是基于女子有错的情况下判的(这个错还是他强加的),而且杖责六十。打完有没有命还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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