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审理期限适前款;
若令下级做再审,一月以内做决定;
下级接令做再审,期限适用前规定;
接到死刑命令后,七日以内附执行。
批准监外暂执行,决定当送检察院;
检院认为不适当,一月以内提意见;
裁定减刑和假释,副本当送检察院;
检院认为不适当,二十日内提纠正;
法院接到建议书,一个月内附执行。
期间计算有法定,单位采用时日月;
开始时日不计内,路途时间也不算;
特殊理由误期限,障碍消除继诉讼;
五日以内可申请,是否批准法院办。
三类案件:流窜、结伙、多次
四类案件: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复杂、涉面广取证难
龑:改细则口诀出自河南警察学院,作者:刘冰等,作者拷贝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