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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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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冉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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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已到了收尾阶段。连续十余日的阅卷批示,让阅卷官们精疲力竭,但越到后面越是马虎不得。毕竟尔等都是科场前辈,当年中试之艰辛永生难忘,推己及人,兹事体大,怎可松怠?
    隋唐时期,科举处在起步阶段,阅卷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批卷方式也比较简单。在批阅试卷时,考官只需要在回答正确的卷子上,大大地写一个“通”字;在回答错误或没有回答的卷子上,批一个“不”字,考生的命运就在那一刻被定格了。
    当时,士人能否中举,和卷面成绩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社会声望和人际关系。因此,考场外成了考生发挥“余力”的关键。
    在开考之前,很多考生带着自己的大作,特意登门拜访那些知名权贵,希望获得大人物的推荐,进而顺利通关。于是,这种“行卷”之风盛行一时。可见,阅卷有着明显的局限性。
    到了本朝,太宗淳化年间,为革考官窝私之弊,采用监丞陈靖的建议,推行“糊名考校”法。
    又誊录易书。为了防止誊录手作怪,规定誊录手不得携带墨笔,誊录所用的纸张数、墨水颜色均要一致,统一使用朱砂红笔誊录试卷。考生的原始试卷因用黑墨书写,所以称为“墨卷”;而誊录后的卷子,都是用红笔写的,故称为“朱卷”。如有违反规定代人改窜者,查出后必定严惩。
    在誊写完毕后,还要对读。所谓“对读”,即今天所说的校对。由对读官将墨卷、朱卷一起交给各位对读生校对,看誊录是否有误。校对完毕无误后,对读官要在试卷上盖章。然后才进入真正的阅卷程序。试卷先由内收掌分送各阅卷人员进行评阅。试卷分送,是在主考官、同考官的监督之下

第172章 冉冉云(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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