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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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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新丰美酒斗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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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
    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伎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伎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伎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伎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伎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人们所理解的伎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伎女。
    在这五类类型的伎女中,前三类是国营伎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历史
    中国最早的官营妓院是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于公元前七世纪中期开设的。即《战国策.东周策》中的“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女闾,即伎女居住的馆所,也就是后世的妓院。据古籍记载,当时官府开设经营的卖~淫业一是为了收税,“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二是为了缓和社会上旷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饥渴。因为皇宫贵族、士大夫以及富豪乡绅均蓄养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官妓发展到汉武帝时,又分立出一种营妓制度,即《万物原始》中说的“至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者”。也就是说,营妓是为军队官兵提供性服务的。但后世也有把在乐营中的伎女称

第225章 新丰美酒斗十千(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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