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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朱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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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重启五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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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
    郡王嫡长子封长子,可世袭郡王,其余各嫡子封镇国将军;庶出之子,降二等为辅国校尉。
    镇国将军嫡长子,降一等,封辅国校尉;余子皆降二等,封奉国中尉。
    辅国校尉嫡长子,降一等,封奉国中尉;余子皆除宗室籍,复归平民之身。
    奉国中尉嫡长子继承奉国中尉之爵,余子皆除宗室籍,复归平民之身。
    这一点很重要,复归平民之身,意味着不再享有朝廷给予的宗室岁俸,需要自食其力,自谋生路。
    换言之,可以参加科举,从文从武,经商务农!
    朱元璋特别规定,允许这些身上流着皇家血脉的特殊平民,在左或右肩处绣上朱红色的带有“朱”字的日月图案,以显示其出自皇室的血脉。
    此外,亲王由旁支入继者,取消旁推之恩,原为郡王者,除嫡长子外,其余各子仍袭镇国将军爵位,不得进封郡王;镇国将军入继者,其余各子仍袭辅国校尉爵位。
    由郡王入继者,原郡封再袭之例也需取消。
    朱元璋还另外修订了关于处罚宗室的规定。
    对于那些自持超品地位,多行不义,违法乱纪,影响恶劣的宗室,若是亲王则降为郡王,若是郡王则降为镇国将军,若是镇国将军则降为辅国校尉,其他照比例,直至贬为庶人。
    换言之,以后宗室子弟犯罪,朝廷必须根据其所犯罪行,轻的降爵,重的革除宗室身份,贬为庶

第144章 重启五等爵(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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