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以上论述对后世的影响相当深远。
亚里士多德接触的喜剧现象还非常有限,但以上寥寥数语中却以一种难得的理论分寸缕析了喜剧人物是“较差”而不是坏,“丑”而不有害旁人,“可笑”而不引起痛感。这样,他就把“丑”、“可笑”、“滑稽”等喜剧概念作了初步的限定,并引入到美学领域。
应该看到,这种限定明显地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的“静观戏剧学”。不把丑与恶等同起来,不把滑稽这一手段的巧妙采用与鞭辟入里的抨击等同起来,固然避免了概念间的简单混讹;但如果过于绝对地生离硬拆,认为丑里不可能包含恶,滑稽里不应该引起任何伤害和痛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喜剧积极的社会作用。
可笑、有趣是喜剧的艺术特征而不是喜剧的全部目的。当人们一旦能从笑声中获取任何社会性收益的时候,这种笑声里就难免包藏着对丑恶事物的些许刺激,闪动着几根使有些人产生痛感的芒刺。但是亚里士多德对喜剧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作用相当漠视,他认为悲剧那种令人震撼的心理效果在喜剧里就不应该也不可能达到。在他心目中,喜剧更适合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类迎合某些世俗观众的结构形式,更擅长于表现“皆大欢喜”的结局。他说:“在喜剧里最大的仇人,例如俄瑞斯特斯和埃基斯徒斯,在终场时可以变成好朋友,没有谁杀人,也没有谁被杀。”他认为,“这样产生的快感却不是悲剧的快感。这种结构较宜于用在喜剧里”。
亚里士多德对喜剧的态度远比对悲剧轻蔑,其实他对悲剧的积极社会作用的肯定也是“适度”的,如上所述,他的“净化”也以平静为归宿。
平静而
三、悲剧和喜剧的特性(5/6)